河高技〔2014〕70号
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关于进一步明确
各年级学生收费事宜的通知
各科室、各教学部: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强化学校收费管理,现对我校各年级收费事项重申如下:
一、学生收费说明
根据《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根据《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补充通知》(粤财教〔2013〕311号)精神,技工院校学生不得重复享受免学费资助,同一学生累计资助不得超过3年。综上,我校学生具体收费如下:
(一)普通班学生收费
1.农村(含县镇)户籍的中级班学生、高级班学生,根据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免收第一、二、三学年学费。
2. 城市户籍的中级班学生、高级班学生,第一、二、三学年按收费标准缴交学费。
(二)中升高学生(中职或中技起点高级工班)
1. 农村(含县镇)户籍学生就读“中升高”高级班,根据国家中职免学费政策,免收高级班第一学年学费。高级班第二学年因之前已经累计享受免学费资助满3年,须按收费标准全额缴交学费。
2. 城市户籍学生就读“中升高”高级班,就读中级班时已缴交了一、二、三学年学费的,则只需缴交高级班第二学年学费;就读中级班时已缴交了一、二学年学费的,则需缴交高级班一、二学年学费。
二、收费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公示制度,明确学费收费标准
学校收费标准要在校内外公示。校内公示以收费公示栏为平台,公示信息根据实际及时更换;校外公示以学校官方网站和招生简章为平台,全面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开。
(二)加强宣传相关政策,明确免学费政策范围
招生就业科在每年招生之前要组织招生宣传小组认真学习和吃透免学费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招生宣传员到生源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时,应准确宣传国家关于扩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范围政策。学生科要组织班主任召开主题班会,向学生解读《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粤财教〔2013〕54号)等文件,帮助学生领会文件精神,明确免学费范围和要求。
(三)层层落实收费责任,切实做好收费工作
各教学部、各班主任要仔细核对在校学生信息,掌握好学生户籍性质,编制好《学生缴费统计表》交学校财务室。财务室根据学生类别打印好缴款通知书,由学生科、各班主任下发至学生手中。各班主任要及时做好学费催缴工作,于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收齐学生缴费凭据上交财务室。在收费或退费过程中如产生问题,班主任应及时上报咨询并做好跟踪工作。
河源市高级技工学校
2014年10月23日